[网办大厅] [图书馆] [学报编辑部] [电子邮件] [校外访问] [办公系统]

关于市财政拨款职工住房货币化的通知

学校直属各单位:

2020年度市财政局住房货币化资金分配指标已下达,其中一半资金用于一次性发放,另一半资金按照每人享受的标准平均发放。请各相关单位将此事通知到市财政拨款199910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每位职工。

一、申请参加住房货币化一次性发放的职工需提供材料如下:

1、购买商品房的职工需提供的材料

1)、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职工提供户口簿、夫妻双方身份证、房屋所有权证、商品房购销契约书、契税收据、维修基金收据、交易费收据、房屋所有权收据。

2)、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职工提供购买商品房发票、购销契约书、户口簿、夫妻双方身份证。

3)、以上所提供材料全部为复印件。

2、购买二手房的职工需提供材料

买卖协议书、评估表、契税收据、公证书、土地出让收据、交易收据、户口簿、夫妻双方身份证。

3、申请住房货币化一次性发放的职工必须填写货币化申请表。(表附后)

4、申请2020年住房货币化一次性发放的职工,所上报相关材料截止时间20201231日。

二、申请住房货币化一次性发放的职工,各部门请于5月12日中午之前务必统一上交到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博爱楼(九号楼)201房间(个人上交材料不受理),以便整理认证,过时不候,后果自负。

以上特此通知,望各单位务必通知到!

联系人:刘仁春

咨询电话:5928287 18642242792

后勤与基建管理处

2021年5月7